为了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,不断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,优化公安队伍结构,经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决定在全县在职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1名财务人员到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选调范围和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东安县公务员身份的副主任科员;
2、大专以上学历,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;
3、具有5年(含)以上财政工作经历,有会计从业资格证。
4、中共党员,政治素质好,业务能力强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。
二、选调工作步骤
1、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
(1)报名时间: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
(2)报名地点:东安县公安局政工室
(3)报名咨询电话:0746-8810110
2、报名要求
(1)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;
(2)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:1,达不到比例的,另行研究决定;
(3)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、毕业证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、工作经历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。
3、考试
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按6:4的比例合成。
(1)笔试
① 考试时间:2015年10月30日上午9:00—11:00
② 考试地点:东安县委党校
③ 考试主要内容:会计基础知识、电算会计应用,满分为100分。
(2)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,按选调计划数1:2差额确定面试对象,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等,满分为100分,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4、考察
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,由公安局会同组织、人社部门共同组织考察。
5、录用选调
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,研究确定选调对象,公示7天后,无异议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。
其他未尽事宜,由东安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交警大队财务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
东安县公安局
2015年10月23日
责编:欧阳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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